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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志集团 | 发布时间:2020-11-26 15:19:29 835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0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工业园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长远,科学统筹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各类园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增强抓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园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微型消防站建设率达100%,员工消防安全常识掌握率达100%,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严管源头,全面强化火灾预防工作

  (三)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园区在招商引资、投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风险,主动通知消防部门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严禁企业先建后批、边建边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为园区企业进驻设立消防服务“绿色通道”,采取主动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对于园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或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工程项目,要加大执法力度并依法督促补办消防手续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各园区管委会2017年(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要对已建成运行使用的园区,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各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场所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依法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曝光等措施。对园区内所有企业,不论投资形式、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园区企业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入园、入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整体提高园区企业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督促企业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培训、定期消防培训、特有工种专业消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对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送消防知识上门活动,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无人管和管不好等突出问题。

  三、明确责任,不断完善立体化防控体系

  (七)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政府、管委会对属地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定期研究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对消防工作加强统筹管理,支持公安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八)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园区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园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九)完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园区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四、夯实基础,提升园区消防安全指数

  (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由当地政府牵头,将园区建设纳入城乡消防规划。规划必须综合考虑影响园区安全的各种因素,要合理布设园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园区布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十一)拓展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各园区要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投入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园区应急救援资源,充分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逐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要针对园区灾害特点,提高灭火救援作战能力,配齐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强化各项应急保障能力。督促园区企业修订完善单位应急预案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做好预案评审、备案等工作,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园区企业之间的联防协作能力。

  (十二)发挥消防科技支撑作用。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方式,加强先进技防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消防管理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园区火灾防控效能和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鼓励园区企业采用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防措施,鼓励小型厂房、员工宿舍等未安装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支持和鼓励企业把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消防工作实践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各地要迅速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至各园区及所属企业,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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